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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程序

发表日期:01月05 2021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776次

按照相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钧和电子了解到,上海某药业公司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擅自施工,被罚款。那么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具体有哪些程序?


钧和电子分享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程序


一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需提交资料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二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 请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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