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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中的各类安全距离

发表日期:02月26 2021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9107次

在防雷工程设计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建筑物与周围物体之间、建筑物各类设施之间都应该保持防雷安全距离。今天,钧和电子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将重要的安全距离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钧和电子分享建筑物防雷中的各类安全距离


1.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2.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1)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 3 m。

2)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 3 m

3)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的架空线时,应使用一段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4)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 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 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3.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3m

4.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并应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5.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 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6.各类建筑物引下线之间的距离

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 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 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二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8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 m。

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 m。

7.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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