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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报送跨省防雷检测项目清单

发表日期:03月29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586次

气象主管部门只有掌握全面的防雷检测数据才能够做好防雷检测市场的监管工作。例如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都有哪些,防雷装置(例如防雷器/浪涌保护器)检测是否到到位等。今天,钧和电子了解到,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防雷检测服务行为,天津市气象局早在今年年初就要求在当地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外省防雷检测机构上报跨省防雷检测项目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天津要求报送跨省防雷检测项目清单


一、报送主体

防雷检测项目清单的报送主体是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送内容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业人员与本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及检测能力评价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2.《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

三、报送时间

原规定: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1-6月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7-12月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后改为:20204月15日之前向天津市气象局报送2019年7-12月份在津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四、相关要求

1.各防雷检测单位要主动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可采取网上报送形式的,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内容可登录当地气象局官网查看。

    防雷检测机构跨省在当地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需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上年度防雷检测项目清单,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只有这样才能让主管机构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防雷装置的检测情况,判定市场是否规范作业,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从而更好地做好防雷检测监管工作,制定出更有利于防雷检测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让防雷检测市场良性循环的同时确保整个社会的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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