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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如何办理?

发表日期:06月23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500次

浪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都应该经主管气象部门核准,并取得合格证书,才可动工和交付。那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如何办理呢?钧和电子以北京市为例进行如下分享,仅供参考。


钧和电子分享浪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如何办理?


一是,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的相关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具体法条内容: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二是,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场合格证、安装记录。

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在中国气象局审批系统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可用空文件代替;

4.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是,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及颁证与送达等三个环节,累计审核时间为9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核是不收取费用的。

防雷装置是防雷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把握好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才能确保人们生命与财产安全。更多浪涌保护器、防雷器、防雷工程等相关业务请随时关注钧和电子网站www.junhedianzi.cn或拨打电话1594304826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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