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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有新规定

发表日期:08月11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766次

  防雷工程竣工后,须开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防雷装置(浪涌保护器)才可以投入使用。随着防雷行业市场的发展及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防雷工程相关管理制度也会随之发生变革。钧和电子了解到,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做了新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详细内容: 

       

钧和电子分享北京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有新规定


    一是,精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要求将《防雷检测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二是,严格履行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验收。

三是,强化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管

市和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的监督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此项规定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能够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更多防雷器/浪涌保护器选型适配、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及防雷安全相关问题可随时关注钧和电子网站www.junhedianzi.cn或拨打电话1594304826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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