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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公告修改防雷检测资质认定手续

发表日期:06月13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867次

【钧和电子•浪涌保护器】了解到,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气象局发布了《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浙江省内防雷检测资质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文件作了修订,具体分享如下:


钧和电子浙江省发布公告修改防雷检测资质认定手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证明事项的工作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检测资质认定)作如下变化:

一是,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交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证书,改为现场考核时进行确认;

二是,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交技术负责人的防雷检测等工作经历证明,改为提交技术负责人相应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记录。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中明确地规定了申请甲级和乙级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应该具备的人员条件,具体如下:

申请甲级防雷检测资质,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申请乙级防雷检测资质,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一般情况下,在开展防雷资质认定时,提交各地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检测能力测评证书”,用来证明人员具备防雷检测能力。而浙江省气象局的这一改革举措,注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防雷检测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防雷安全,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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