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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气象预报、灾害天气警报等列入负面清单

发表日期:01月10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118次

近日,钧和电子了解到,2018年12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101条规定“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110条规定“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从事限定领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钧和电子公共气象服务、灾害天气警报等列入负面清单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2.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5.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6.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该文件明确将公共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列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事项),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公布此类信息。我们从业者要提高认识,遵守市场准入条款。

借此,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项通知的颁发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开始,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作为市场主体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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