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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修订防雷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09月05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243次

【钧和电子•浪涌保护器】了解到,吉林省气象局于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防雷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吉林省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实施细则》废止。


钧和电子分享吉林省修订防雷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防雷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能力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防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备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的专业;

(二)申请能力评价的人员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报名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专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能力评价组织

(一)气象学会应建立吉林省能力评价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3.从事防雷业务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丰富的防雷检测、科研、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

4.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能力评价,与专家签订责任书。专家组对其承担的能力评价结论负责。

(三)能力评价每年举行1-2次,相关事宜通过吉林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三、能力评价实施

(一)能力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评价和现场操作评价两部分。

(二)理论知识评价采取闭卷形式,现场操作评价为实际检测全过程,均为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三)能力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学会在吉林省气象局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能力评价证书。

(四)申请人对能力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想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学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

持证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所持能力评价证书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能力评价:

1.以欺骗、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证书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证书的;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重大安全责任性事故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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