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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对防雷工程的业务受理范围有哪些?

发表日期:09月27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137次

自2016年防雷行业改革以来,气象局对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受理范围发生了变化。那么,气象局对防雷工程的业务受理范围有哪些呢?今天,【钧和电子•防雷器】为您分享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气象局对防雷工程的业务受理范围


一是,政策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

二是,气象局对防雷工程的业务受理范围如下:

1.油库;

2.气库;

3.弹药库;

4.化学品仓库;

5.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和场所;

6.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

7.其他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8.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9.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从事上述行业防雷工程的厂商要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提交全面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资料,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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