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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就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10月11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824次

海南省气象局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了公告,就《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钧和电子•浪涌保护器】为您分享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


钧和电子分享海南就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二、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第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一)专项检查。省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开展的随机抽查。

(三)重点检查。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存在群众举报或投诉、被媒体曝光、部门移交线索,有不良信用信息或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具备规定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检测报告是否真实、规范;

(五)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包括避雷针、浪涌保护器、接地装置等)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内容可参看当地气象局网站。

三、意见反馈时间

2019年10月25日前

四、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该防雷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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