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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12月08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123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气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遂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钧和电子•浪涌保护器】分享如下:

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事项

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气象部门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除电力、通信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统称“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应当按照《通知》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进行,并为下一步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改革举措

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配套措施

配合做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工作;开展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监管;完善改革配套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与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等改革牵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做好完善配套政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举措落实,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气象部门扎实推进。

2.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国家改革政策和气象部门实施举措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3.抓好督促落实。自贸区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要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注意总结分析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有关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报告。中国气象局相关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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