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使用和维护有哪些规定?
发表日期:05月06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354次
防雷检测市场自2016年10月份开放以来,行业从业者越来越多,拥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出现了很多无资质、超资质、借资质的情况。气象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每年都会加大资质管理力度,那么关于防雷检测资质使用和维护有哪些规定呢?今天钧和电子就该话题作如下详细分享:
一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2.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
3.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5.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6.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7.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将被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二是,进入春季以来,各地气象主管部门都纷纷发布了加强2019年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就是防雷检测资质的使用情况。
1.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2.外省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在当地省气象局进行登记;
3.检测合同、检测报告以及收款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严禁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4.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业务,严禁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
钧和电子认为,各防雷检测机构要提高意识,遵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及当地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防雷检测资质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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